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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学科与国内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7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其中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为首次设立。请各单位认真准备,并于2019年1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62901225

2019年省级质量工程申报相关材料.rar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

一、奖励内容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授予在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包括反映研究生教育规律、教育制度、教育评价方法、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在学科建设、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教案、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奖励等次和数量

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本次在研究生教育评选表彰省级教学成果奖100项左右,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审单列10项左右。

特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对教育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高校应在申报成果奖项目时注明申报等级并排序,每校申报的特等奖不超过一项。根据各校申报的教学成果的质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中遴选部分成果授奖,对在所申报等级落选的教学成果,参加下一等级评审。在未入选特等、一等、二等奖的申报教学成果中,按照高校排序和成果奖拟授奖限额确定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名单。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学校范围:全省研究生教育培养高校。

2.申请条件:

(1)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应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

(2)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不予重复申报。

(3)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示范性强,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各高校要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国家教学成果奖申报的经验,精心培育、总结本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积极组织申报。

为保证成果主要完成人信息正确无误,请学校、申报人仔细核对,保证汇总表、申报书封面与申报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的人数、人名信息完全一致。三者信息如不一致,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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