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仅适用于: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条件,暂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各类研究生。
2.办理需要满足的条件:
(1)已通过论文答辩,并在学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了学位申请;
(2)向所在学院提交的学位档案材料完整、无误;
(3)从学位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学位证明表格》,并经学位分会审核通过。
3.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学院已经盖章的《学位证明表格》。
职能部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办事地址:行政办公楼(二)317室
联 系 人:应老师 咨询电话:0551-6290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