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 办事地址:行政办公楼(二)3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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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程硕士答辩资格条件:
1、入学时间已经超过三年。
2、已经按照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必修课不少于17学分,成绩60分以上;选修课不少于11学分,成绩60分以上),完成规定必修环节。
3、学位论文已经按照规定的格式定稿打印,导师同意答辩。
4、已经按时提交培养计划、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报告等材料。
5、已经按时足额缴纳培养费。